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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旅游资源的公益性质不容颠覆

时间:2012/4/29 19:26:00  作者:深圳海外国旅
公共旅游资源的公益性质不容颠覆

公共旅游资源的公益性质不容颠覆

杂花生树,草长莺飞。这些天,适逢“五一”小长假,很多人出外旅游,不亦乐乎?

所谓旅游经济,屡遭民众诟病,久矣。在竞相比拼、一波又一波的经济热潮中,各级政府融入其中,与各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紧紧缠绕,产生着种种利益瓜葛,对呈原子状态存在的广大游客的利益诉求则有所忽视,甚至将游客当成了“唐僧肉”。这是行政行为的错乱,不足为训。

在我看来,山川河流、葱茏树木等构成的大自然,多姿多彩,是滋养灵魂、舒展身心的地方。“鸢飞戾天者,望峰息心;经纶事务者,窥谷忘返”;“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徜徉、奔走于山水之间,一时间远离喧嚣扰攘的世俗社会,诗意地栖息于大自然的怀抱里,何其美哉!如今,许多优质的自然资源被一些利益群体打着各种名目圈占和开发着,种种迹象显示,里面的水比较混,一些旅游资源甚或蜕变为某些人以权谋私、坐收渔利的工具,令民众疑惑、责怨或愤懑。

各级政府在对公共旅游资源的管理上既存在缺位的失职问题,也存在错位、越位的权力扩张问题。这是勿庸讳言的。正如不少媒体所披露的,这些年来旅游业发展中的种种“硬伤”无可回避,比如:各地景区门票价格任意上涨;一些旅游热点城市和景区每逢长假即人满为患,吃住行难问题未见好转;旅游产品、经营模式难以适应大众旅游时代百姓出行的新需要,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等等。这些问题的大量存在,难道不能倒逼政府对自己的相关施政行为认真加以反省和检讨吗?

对存在的诸多问题,各级政府需要出台和完善一系列对应的公众政策予以破解,而不是固化现有的、病态的利益格局。至为关键的是必须以法治的方式遏制利益集团 的恣意妄为,不能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游戏继续下去。

国家发改委曾于2005年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要“适时调整,合理确定门票价格调整期限和执行日期。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的调整,遇有重要节假日(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应当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原则上不低于3年。要综合考虑游览参观点的公共服务特性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门票价格的调整幅度。”当然,按照该通知,价格调整要“实行听证”,要“完善制度,合理确定听证会代表的人员结构。”“消费者代表一般不少于听证总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以外地游人为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通知强调“要规范听证代表产生的程序,确保听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这些规定真的执行下去了吗?

对比发改委的上述通知,人们不难看到,所谓“时间到了”就可以自由涨价的“三年解禁”期或“三年必涨”之论,纯属无稽之谈。即使达到三年期限,试图调整价格,也必须严格按照听证的程序进行。事实上,门票价格任意上涨有损于地方权力部门的施政形象,败坏着地方经济发展环境,不利于推动地方的可持续发展。

老实说,看到种种山水、历史形成的人文景点等被竞相开发,进入所谓市场运作中,横遭种种毁损甚或湮灭,我深感忧虑和不安。记得冯骥才先生在其著作《一个古画乡的临终抢救》(三联书店2011年11月版)代序中谈到“农耕文化”在当下的遭遇时,感叹道:“谁料到城镇化浪潮竟会像海啸一般卷地而来。在这迅猛的、急切的、愈演愈烈的浪潮中,是平房改造、并村、土地置换、农民迁徙到城镇、丢弃农具、卖掉牲畜、入住楼房、彻底告别农耕,然后是用推土机夷平村落……那么,原先村落中那些历史记忆、生活习俗、种种民间文化呢?一定是随风而去,荡然无存。这是数千年农耕文化从未遇过的一种‘突然死亡’。”这话说得很重,但绝非杞人忧天!

发展经济当然颇为重要,但对于山水、历史形成的人文景点等旅游资源务必要倍加珍惜和呵护。公共旅游资源是属于全体国民的,绝非各级地方政府的私产,不能当成谋取地方和部门经济利益的工具。地方政府对景区开发与维护负有义不容辞的法定管理职责,在门票的定价上不能放任自流。无论是门票的定价,还是门票收入的使用和管理,都要公开透明,充分体现旅游资源的公益性质。这既需要政府的合理纠偏和有效介入,也需要包括媒体、社会组织在内的公共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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