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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旅游”与传统旅行社的“组团游”不同

时间:2011/8/15 8:59:00  作者:深圳海外国旅
“团旅游”与传统旅行社的“组团游”不同

      日前,团购旅游在津城兴起。然而记者发现,团购旅游服务良莠不齐,不少产品靠低价吸引眼球,变相经营“零负团费游”。

  家住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的董先生反映,他前不久在某网站团购云南游遭到欺诈。“报价很便宜,但整个行程几乎成了购物游。5天下来,景点没看什么,店倒逛了不少,买回来的东西有些是假冒伪劣商品。”

  记者浏览不少旅游团购网发现,“团旅游”与传统旅行社的“组团游”不同,主要有发帖招集、报名、收钱等流程,不提供发票、保险,也不签订出游合同。在一家旅游团购网站记者看到,该网站近日发布了一条旅游信息,原价3980元“精彩港澳四天三夜游双人套票”仅售218元,引起众多网友关注,目前已售出数百张团购券。

  虽然不少网站推出类似旅游产品,但大型旅游企业参与其中的几乎没有。天津市天马国际旅行社负责人表示,旅游线路产品不是暴利产品,如果价格远远低于成本,必将通过安排游客消费、增加自费景点等来获取利润。一些网站以团购之名,违规经营零负团费旅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损害旅游者利益。天津市滨海新区卓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申朝表示,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使得旅游团购低价中暗藏不少陷阱。不少团购网只召集买家,不开具发票、不签出游合同,如果发生纠纷或意外,游客维权困难。

  国家旅游局及本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醒游客,旅游是特许经营,经营相应的旅游业务应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不可轻信产品广告,应多方了解旅行社的资质及其是否有相应旅游产品,并警惕“零负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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