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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直指旅行社 旅游应选规模大、实力强、口碑好的旅行社

时间:2011/8/3 11:06:00  作者:深圳海外国旅
投诉直指旅行社 旅游应选规模大、实力强、口碑好的旅行社

        旅行社最新资讯 日前,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通报今年上半年全省旅游投诉的受理情况。上半年,全省共受理各类旅游投诉91起,其中关于旅行社的投诉46起,共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29310元。

  从投诉汇总情况来看,问题最严重的是旅行社经营不规范、景区服务质量不达标等,个别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后,不按照协议履行合同内容;还有个别旅行社对老年游客加收老年费。除了投诉旅行社外,上半年,投诉景区为31起,占投诉总数的34%;投诉星级饭店的为6起,占投诉总数的7%;投诉交通为2起,占投诉总数的2%;投诉购物为0起。

  从投诉缘由来看,降低服务等级标准的41起,占投诉总数的46%;擅自增减项目的5起,占投诉总数的5%;导游未尽职责的10起,占投诉总数的16%;延误变更行程10起,占投诉总数的11%;其他投诉25起,占投诉总数的22%。

  针对今年上半年全省旅游的投诉热点,记者请旅游质监所所长王雁平进行分析,并请他针对典型问题向消费者提出实用建议。 “准菖星”“超菖星”宾馆依然不少

  市民刘女士投诉她旅行时的不快经历:在电话里预订房间时,被告知相当于三星级酒店,入住时才发现只是没热水、没冷气的招待所。

  旅行社——【点评】

  上半年受理的投诉中有关星级饭店的投诉有6起,乱加星、夸大宣传等问题依然存在,另外,个别宾馆饭店从业人员素质低,服务意识淡薄;游客在酒店用餐物品丢失,因证据不足,难以维权。

  事实上,今年6月1日起,《太原市旅游星级饭店管理实施细则》已正式实施,可以作为业界参考。该细则详细规定了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机构及职责、星级申报要求、评定程序及标准等。其中明确规定:任何饭店以“准菖星”“超菖星”或者“相当于X星”等作为宣传手段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旅行社——老人出游加收费用

  今年春天,70岁的王先生打算去香港旅游,前往某旅行社报名时被前台告知:因王先生已经年迈,消费能力非常有限,所以团费要比正常客人多交300元。咨询多家旅行社后,王先生得到的回答几乎一致:要么加收费用,要么退团。无奈之下,王先生报了某旅行社的赴港团,归来之后,心里久久难平,于是向旅游质监所投诉,质监所迅速展开调查,最终替游客追回多缴纳的费用,并对违规旅行社进行相应处罚。

  旅行社——【点评】

  此类投诉是今年旅游质监所受理的热点案例之一。

  质监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旅行社由于游客存在的年龄差异,提出与其他游客不同的合同事项,老人、小孩等群体都会被加收费用。老人和孩子若要参加港澳、新马泰等旅游团时,旅行社通常会加收200-1500元不等的额外费用。

  王雁平指出,旅行社的上述行为明显违规。他建议,遇到旅行社霸王条款或合同欺诈行为,要保留证据,向旅游质监所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境游时,如和旅行社、导游协商无效,建议游客冷静处理,不要一气之下脱团而去,因为游客一旦擅自脱团,旅行社不需负责任。

  建议

  旅行社——遭遇强制收取自费项目可投诉

  王雁平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出行前应该选规模大、实力强、口碑好的一些旅行社,这样一旦有不确定因素影响旅游计划的实施,旅游者也可得到适当的、合理的赔偿;注意要理性消费,尤其是在宗教场所进行朝拜烧香活动时更要慎重,不要盲目听信宣传;分清合同中自愿自费与强制自费项目的区别,如果导游将自愿自费当作强制自费项目收钱,可以拒绝,也可以向旅行社投诉。“旅游”是旅行社的商品,遵循所有商品“一分价钱一分货”的规律,所以,建议游客们在选择旅行社线路说,不能光看报价,更要多看行程内容,比如路线设置、景点景区、餐饮住宿等,价格只是一方面;关键要看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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