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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内旅行社代退 游客赴港购物不满意

时间:2011/7/29 13:53:00  作者:深圳海外国旅
六个月内旅行社代退 游客赴港购物不满意

      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布了《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以下简称《须知》),昨日,商报记者采访了海口几家省内旅行社,部分旅行社认为,《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的发布必然会打击零负团费市场。业内人士提醒,赴港游客在港购买商品不满意,可以通过省内旅行社代退。

  《须知》提醒游客要慎选旅行社,同时要求香港地接旅行社应持有香港特区政府发予的牌照。非特别原因,导游不可改变行程表行程。《须知》规定,游客在港可自由选择是否购物,旅行社、商铺或导游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游客消费。游客如在旅游业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意,可于购货日起计6个月内提出退货要求,如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就可获全数退款。游客可以凭单据正本和符合退货要求的货品联络商店办理退货。

  “游客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购物凭证,而且要保证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才可获得全额退款。”省内一旅行社人士提醒游客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游客可以通过我省旅行社代退获得全额退款。”这位人士说道。

  据了解,《须知》发布对正规旅行社的香港游并没有任何影响,主要打击零负团费市场。“《须知》将保护游客权益的规定向全社会公布后,肯定会对零负团费现象产生更大的约束力。”海南豪阳国旅副总经理何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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